一是用电话事先告知,保障认罪认罚知情权。案件承办检察官通过电话对不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进行身份确认,告知远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办案模式,告知认罪认罚的权利义务及认罪认罚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在征得犯罪嫌疑人同意后,向发送电子版《认罪认罚具结书》,同时向值班律师通报案情。
二是无接触当面讯问,保证认罪认罚应用尽用。为保证在押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案件的办案质量,承办检察官经与县看守所积极沟通,将家属会见室改造为提讯室,用玻璃屏进行物理隔离,用有线对讲实现对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同步讯问。
三是全过程同步录像,保障认罪认罚真实自愿。对在办案中的所有电话连线、微信连线、视频提讯过程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用影像方式完整记录犯罪嫌疑人对《认罪认罚具结书》的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