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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县人民检察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工作安排的公告
时间:2020-05-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根据高检院、省市检察院和省市县党委、政府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本院办公秩序,保证诉讼正常进行,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我院诉讼工作安排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妥善做好节上班后的诉讼接待和服务工作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精神,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我院原定于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开展的案件审查、信访接待、控告申诉、案卷收录或移送等各项工作将延期,2月3日起恢复各类诉讼工作。

二、严格遵守办案期限规定

对因春节假期延长而办案期限临近届满的提请批准逮捕、移送起诉、提请延长侦羁押期限等各类案件,我院将严格遵守办案期限规定。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等对办案期限提出意见的,我院将充分听取意见,依法及时审查后,答复相关诉讼参与人。

三、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益保障

对疫情防控期间办理的案件,取电话、公告等方式告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权利的,依照规定予以告知,并记录在案。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因疫情防控措施不能正常参与诉讼的,应及时告知我院承办检察官。我院将依法延长办案期限或者建议法院延期审理、中止审理,并及时告知相关诉讼参与人。

四、通过网络平台、电话、邮寄等方式申请诉讼服务

疫情防控期间,除确需到现场办理的诉讼业务外,诉讼参与人应当通过12309中国检察网(www.12309gov.cn)或12309检察服务热线等方式查询案件诉讼进程、提出相关申请,也可通过邮寄方式递交诉讼材料。

邮寄地址:献县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

邮编:062250

接待电话:0317-4613993

如需到我院控告申诉部门(12309检察服务中心)办理业务的,应当通过12309热线、12309中国检察网、邮寄等方式提出控告、申诉,我院将严格按照“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的要求,及时认真答复每一件群众诉求。

邮寄地址:献县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

邮编:062250

接待电话:0317-4613691

五、加强对司法办案场所和接待窗口的疫情防控

为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身体健康、维护12309检察服务中心和司法办案区域的公共卫生安全,诉讼参与人在疫情防控期间确需来我院办理诉讼业务的,必须佩戴口罩并在安检口接受体温检测,若体温异常的,请先行就诊。我院将配备防护、消毒用品和设备,及时对卷宗、设备、场所等作相应消毒处理。如后续有变化,将及时通知。疫情防控是当前最重要最紧迫的任务,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献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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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献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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