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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检察听证会:一个可以找“说法”的地方 ------献县检察院以公开透明提升民事检察工作公信力
时间:2020-11-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案情回顾

被告刘某某为沧州市某工程有限公司农民工,2015年刘某某在献县水厂工地施工期间,由原告赵某某为其施工所用机械设备加油,共产生油款109615元,被告曾支付过40000元油款,至今尚欠原告69615元油款未支付。刘某某于2015年12月2日为赵某某出具一份证明,内容为:献县水厂工地现场机械加油,共计109612元,已付40000元,未付69615元,经双方确认无误。经手人:刘某某。加油人:赵某某。献县法院一审认为,原告为被告施工的机械设备加油,被告应及时足额向原告支付相应油款。对于原告要求被告给付69615元货款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原告要求被告沧州市某工程有限公司承担本案相关责任,但未提供相关证据予以证实,对于原告的该项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判决:被告刘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赵某某货款人民币69615元;驳回原告对追加被告沧州市某工程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被告刘某某不服该一审生效判决,向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请求依法撤销献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再审本案并改判申请人不承担被申请人赵某某的69615元油款的给付责任,油款应由施工单位沧州市某工程有限公司支付。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5月20日作出裁定驳回再审申请。被告刘某某向献县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召开听证会

一场听证 还原案件事实真相

本案系一起合同纠纷案件,该案双方纠纷已达五年之久,经过多次审判,矛盾不断升级,难以化解,缠访闹访风险较高。为促成矛盾实质性化解,节约司法诉讼成本,故召开此次听证会。

承办检察官在审查全案诉讼卷宗基础上,为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召开了公开听证会。听证会上,双方当事人充分表达利益诉求和抗辩意见,使当事人对案件争议焦点更加明了,对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也更加清晰。结合听证会,检察官全面分析了原审裁判情况,从法、理、情出发,对债务划分进行了充分研判。最终查明,申请监督人刘某某与沧州市某工程有限公司为雇佣关系,根据现有证据足以证明申请人不是支付义务人,而是沧州市某工程有限公司。

一场纠纷 听证会后画上了句号

最终,在听证会结束前,双方当事人在承办检察官、听证员、政协委员、司法工作者的见证下,当场达成和解协议,使得矛盾得以化解。一场历时五年的纠纷终于在一场听证会后画上了句号。也对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相应的保护。

这起案件的成功办理,便是献县检察院民事检察工作中大力探索公开听证,让当事人得到苦苦追寻的那个说法、感受司法公平正义的一个突出写照。案件最终达成和解,处理结果更加公开透明,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实现了办案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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