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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面锦旗背后的检察担当 ----公益诉讼助力城乡环境整治 提升城市品质
时间:2020-12-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11月25日,献县乐寿镇高码头村的村民代表来到献县检察院,将写有公益诉讼解难题 检察监督显威力的锦旗送到第二检察部检察官手中。对检察院通过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有效解决该村被征用储备用地环境污染问题,表示衷心的感谢。

 

图为:村民代表到检察院送锦旗

案情简介

2020年9月12日,献县院在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中,发现位于该县县城东南部、工业区附近、三乡镇交界的偏僻路段两侧空地内,堆放大量混合垃圾,严重影响环境卫生和交通出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图为:检察官调查取证
    经查明,该处垃圾所处位置是献县城建规划的东平路绿化带,大部分属于该县乐寿镇高码头村土地,2011年由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被县政府征用,拟建设一所公立实验中学,但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未动工,东平路也一直未开发,上百亩的闲置土地因为长期得不到开发利用,逐渐成为私自倾倒垃圾的监管盲区,日积月累,变成沿土路两侧东西狭长300米,大大小小20余个垃圾堆组成的约6000平方米的垃圾场,有工业废料、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及不明废物,每天有拾荒老人来垃圾堆里淘宝,摊散裸露的垃圾越来越多,面积越摊越大。经过夏季高温发酵、雨水浸泡,气味难闻,不堪入目。调查中还了解到,附近的工人和村民早有反映,献县政协委员、高码头村主任王某强多次向县城管、环保、乐寿镇政府等部门反映,但因土地权属和垃圾清理职责问题,一直未解决。

献县院依法调查后认为,露天堆放的大量垃圾严重影响生态环境,占用土地资源,危害群众健康,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经沧州市检察院批准,该院于2020年9月23日对献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沧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局献县分局、献县乐寿镇政府三家行政单位怠于履职情况,作为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立案审查。

立足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助力人居环境提升,当好环境保护守护人,该院决定召开公开听证会,理清职责,督促相关单位依法履职尽责。

召开听证会,厘清责任

为体现阳光司法、公正执法,献县院于2020年10月15日,召开公益诉讼公开听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政协委员及献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沧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局献县分局、献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献县乐寿镇政府四家单位参加。会上,办案检察官对该空地内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业废料污染情况及检察机关的调查情况进行了说明,并出示了检察机关用无人机航拍的现场证据。参会的四个职能部门结合各自职责说明本机关是否对涉案垃圾具有监管职责,围绕争议焦点和听证议题各抒己见,办案检察官和听证人员对政府征用的土地长期闲置的原因,向自然资源局参会代表进行了提问,该局代表对本案垃圾所占土地权属及被征用后作为政府建设储备用地未开发利用的原因做了解释说明,听证人员进行了严肃认真地评议,最后形成了一致的听证意见,对垃圾如何处置提出了很好的建议。听证会后,献县院向献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沧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局献县分局、献县乐寿镇人民政府三家行政机关,公开送达了检察建议书,建议上述部门引起高度重视,立即行动起来,协调配合,担当作为,尽快将垃圾消纳处置,恢复土地资源,保护好蓝天、白云、净土。

 

图为:召开公益诉讼公开听证会

领导重视,督促执行落地

献县院发出检察建议后没有搁置等靠,而是跟踪督促,公益诉讼检察官经常到现场查看,看到垃圾堆仍未处置便心急如焚,向检察长汇报后,检察长亲自将《献县检察院关于县政府征用土地因长期闲置现已变成垃圾场的情况反映》送到县委、县政府找主要领导协调解决。10月23日,县长做出批示,要求常务副县长主抓,各部门共同负责,限期完成,做好后续常态管理。11月17日,献县城管局书面回复检察机关,称该局从11月2日至11日,用10天时间动用大型机械30台次,渣土车75车次,清运垃圾500余车700余吨,清理土地面积约8亩,占用的土地已恢复原貌。

公益诉讼回头看近千吨垃圾被清走

为确保检察建议的落到实处,增强检察建议的刚性和效果。收到检察建议回复后,当天,办案检察官在案发现场看到现场近千吨垃圾终于被清走,昔日的垃圾场,已成为了干净整洁的平整空地,整改效果明显。 工人们正在周围圈建隔离防护栏,并设置禁倒标志,杜绝问题反弹。

 

图为:整改完毕后,土地已恢复原貌

公益诉讼助力城乡环境整治 提升城市品质

本案垃圾场问题虽已解决,土地也得到恢复,但城管、环保、乡镇政府等各部门对城乡结合部的垃圾处置依然存在责任不清,职责不明、边界交叉等问题。按照职责分工,城市生活和建筑垃圾由城管部门负责,工厂企业的工业固体废物由环保部门负责,乡镇政府综合协调,属地管辖,尤其是2020年8月25日以来献县部分行政执法职能下放到各乡镇,涉及乡级政府和县级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职能划转的衔接阶段,更容易出现责任不清,职责不明的问题。为解决这一问题,2020年10月21日,献县人民政府第十六届7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献县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办法》,下发各乡镇和县直相关部门,制定了《献县城乡环卫一体化考核办法》、《环卫作业考核打分表》、《各乡镇城乡环卫托管运营服务费用表》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从此划分了边界,明确了责任,有效提高了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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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献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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