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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检察听证”新闻发布会上记者们最关心哪些问题?
时间:2021-11-04  作者:  新闻来源:献县检察公众号  【字号: | |
   11月3日,献县人民检察院在五楼会议室召开“检察听证”新闻发布会。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刘中江通报2020年以来该院检察听证工作主要情况,第三检察部主任刘伟回答有关媒体记者的提问。院党组成员周秋玉主持发布会。县委宣传部、县网信办、县电视台等6家媒体记者应邀参加新闻发布会。

 

 

 

 

 

 

副检察长刘中江通报2020年以来检察听证工作主要情况

 

 

党组成员周秋玉主持发布会 

 

 

第三检察部主任刘伟回答媒体记者的提问

记者:检察听证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有什么重要意义?

 

 

 

县委宣传部记者提问

答:开展检察听证,可以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体现以公开促公正、用听证赢公信的理念,是检察机关落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求的积极探索。通过听证审查办理案件,更有利于检察机关全面听取各方意见,尤其是听证员独立发表的客观、中立的第三方意见,能够帮助检察机关更加客观准确地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依法公正地对案件作出处理决定。 更好地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记者:具体来讲,哪些案件可以进行检察听证?当事人、申诉人等能否自行申请召开检察听证会?

 

 

县网信办记者提问

答: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拟不起诉案件、刑事申诉案件、民事诉讼监督案件、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公益诉讼案件、其他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案件处理等方面存在较大争议,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需要当面听取当事人和其他相关人员意见的,经检察长批准,可以召开听证会。审查逮捕案件需要核实评估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是否具有社会帮教条件的,可以召开听证会。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第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案件办理需要,决定召开听证会。当事人及其辩护人、代理人向审查案件的人民检察院申请召开听证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作出决定,告知申请人。不同意召开听证会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理由。由以上规定可知,检察听证的启动,分为检察机关主动组织和当事人申请两种。

记者:献县检察院在下一步开展检察听证工作中有哪些思路和打算?

 

 

县电视台记者提问

答:一是加强思想引导,让检察人员树立能听证、会听证、敢听证的意识,摆事实、举证据、释法理,从封闭审查到公开听证审查。重点针对疑难、复杂、有争议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做到应听证尽听证。二是不断提高检察听证质量。通过检察听证解决实际问题,防止和纠正听证“凑数”“走过场”,为求数量而降低质量标准等现象。重点从“听”和“证”方面做好工作,在会前准备上下功夫、在吃透案情上求极致;认真梳理争议焦点,做好听证预案;围绕听证目的展示事实证据,做好证明论证。三是注重提升听证能力。通过专题讲座、指导性案例、听证观摩、听证练兵等形式,引导检察官依法依规开展听证,熟悉听证程序,不断提升协调组织能力、群众工作能力、释法说理能力、矛盾纠纷化解能力和突发情况应对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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