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献县检察院的检察官们,太感谢你们的帮助了,如果不是你们我可能都活不到今天。”被救助人刘某某眼含泪水,紧紧握住检察官的手。这是献县人民检察院干警对2021年办理的一起国家司法救助案件救助人回访时的一幕。
2021年2月,一则爱心求助信息在献县民众的微信朋友圈广泛转发:献县高官镇徐村的刘某某因为交通事故造成瘫痪,肇事者无能力赔偿,家中年迈老人和三个孩子失去经济支柱,现需要做二次手术,已无力承担医疗费用……
这则求助信息引起了献县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的注意。经初步研判,该院认为该案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的条件。“但如果被害人家属不知晓其有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的权利,没有主动提出申请,就无法得到相应救助。”献县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想。
第二天一上班,献县检察院迅速向县法院核实案件信息,积极联系被害人居住地村委会了解情况。经核实发现,2019年04月21日,徐某某驾驶单排小货车行驶在淮镇东洋村村内限高处时,乘车人刘某某与限高杆发生碰撞,造成刘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徐某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由于,事故车辆无保险,事故发生后,献县人民法院判决徐某某支付刘某某住院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伤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鉴定费共计684980.7元,但徐某某未按判决支付刘某某任何财产,申请执行后法院按法定程序也没有执行到徐某某任何财产。但刘某某因事故造成长期瘫痪,被残联评为一级残疾,没有劳动能力,还需后期治疗,其妻照顾刘某某也不能外出打工。其三个孩子,一个儿子上高中,两个女儿上初中,还有和其共同生活的父母都已70多岁,体弱多病,长年吃药,没有劳动能力。
了解到这一情况后,献县人民检察院迅速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一个月内为刘某某争取到司法救助金50000元,并及时送到了被害人手中,帮助其解决了燃煤之急。
近年来,献县检察院积极发挥检察职能,主动筛查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案件,加大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力度,切实为当地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当事人解决了燃眉之急,让人民群众感受到了检察机关的温暖,彰显了检察机关对人民的关怀,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