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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献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学习制度
时间:2017-06-23  作者:  新闻来源:http://newspaper.jcrb.com/2017/20170623/20170623_001/20170623_001_1.htm  【字号: | |

为进一步加强、健全和完善我党组中心组学习工作,结合我工作实际,制定以下主要制度:

一、组织管理制度

    党组中心组主要由领导班子成员组成,根据我实际,吸收部分科室负责同志参加。党组书记、检察张广龙任中心组组长,分管负责人副检察长刘中江任副组长。党组中心组组长的职责是负责总体安排,审定学习计划,确定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中心组学习,指导、检查和督促中心组成员的学习。副组长协助组长做好有关工作。党组中心组成立学习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做好日常学习的服务保障和有关管理工作。

二、学习研讨制度

    党组中心组学习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为主要内容,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兼顾学习法律法规等方面知识。党组中心组全年集中学习712天以上,党组中心组学习不得以会代学。

    党组中心组学习坚持落实学习签到簿、学习记录簿和个人笔记簿的“三簿”制度。学习签到簿严格记录考勤情况,学习记录簿应详细记载学习情况,个人笔记簿全面反映个人学习的内容、心得和成果等。学习签到簿和学习记录簿统一要求、统一格式,由学习办公室保管,中心组负责人定期检查。个人笔记簿不得以工作笔记簿代替,不得记录与中心组理论学习无关的内容。党组中心组建立健全理论学习档案,集中反映中心组成员学习考勤、学习内容、学习成效、考查结果等原始资料。学习档案由中心组学习办公室建立并保管。

三、自学制度

    党组中心组成员在积极参加集中学习的基础上,坚持开展个人理论自学活动。自学内容以集中学习内容为基础,结合工作实际和个人爱好,广泛阅读理论书刊,深入进行理论思考,积极撰写理论文章。党组中心组组长对中心组成员的自学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和督促。

 

                                                          

                                         献县人民检察院

                                         2017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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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献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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